本報訊(記者 趙晨民)“檢察官同志,真的太感謝您了!如果沒有你在中間協調溝通,我們雙方的矛盾不知何時才能化解。”日前,姑蘇區檢察院的辦案中心大廳里,兩名中年男子握住了該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王壘的手,激動地說道。這兩個人分別是王壘辦理的一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
去年6月,被告人李某因為駕車逆行和被害人吳某發生口角,激動之下倆人動起了手。打斗過程中,吳某受了傷,被送往醫院。經鑒定,該傷勢已經構成人體輕傷二級。因為此事,吳某一家先后花費了數萬元進行治療。
同年7月,當事人李某被依法逮捕。而在審查起訴過程中,被害人吳某的家屬找到了承辦檢察官王壘,表示只要被告人愿意賠償醫藥費,還是以和為貴,不希望為了一點小事鬧到如此地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在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檢察官通過認真審閱案件,并多次到看守所提審被告人李某。經查,李某在被抓獲前有正當的工作,并且沒有前科劣跡,系初犯、偶犯。提審時,態度誠懇,主動供述相關事實,并積極要求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希望獲得被害人的諒解。“我也是有家庭的人,孩子還小,我是家中的頂梁柱。發生這樣的事,我真是太糊涂了!”提起自己的沖動行為,李某后悔莫及。
既然雙方都有和解的意愿,檢察官王壘及時向雙方傳遞了各自的想法,聽取意見。在該院檢察官的努力下,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屬達成了和解,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醫藥費。而李某也因為有悔罪表現,認罪認罰,通過家屬賠償了被害人獲得諒解,已修復社會矛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具有取保候審條件。
為了表達謝意,李某和吳某雙方決定一起前來感謝檢察官王壘,李某還為王壘送上了表示謝意的錦旗。(文中人物均為化名)(本文感謝姑蘇區人民檢察院 崔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