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在當地街道、城管、公安等部門配合下,對滯留在蘇州高新區東渚鎮淹馬村東側、下許村西側、太湖大道以南面積約9940平方米土地上近6年的被執行人許某進行強制遷讓,一舉清空上述場地,助力蘇州高新區“項目突破年”活動。

早在2000年,涉案土地由淹馬村村委會租給許某經營陶土廠。2014年年初,動遷部門就向許某發出動遷告知,并明確合同到期后不再續簽,要求許某限期搬離。但由于雙方對補償價款一直未能協商一致,2014年12月合同到期后,許某拒絕搬離。到2017年,村委會將許某訴至區法院,區法院判決許某清空并返還上述租賃場地。


許某不服一審判決,專門委托北京律師提出上訴。二審維持一審原判后,案件于今年3月底進入執行程序,考慮到許某拒絕搬離,原因是其與征收辦對征收補償未達成一致意見,所以法院在執行中先行多次做許某工作、緩和雙方的矛盾,從事實及法律適用角度其進行法律釋明,但未能達成一致。

在多次法律釋明無效的情況下,虎丘法院執行局經周密布暑,張貼強制執行公告,決定實施強制遷讓。“我們上午8點到現場,再次對許某做思想工作。”在法院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終于在中午12時就補償達成一致意見。

當天下午,虎丘法院執行局集結精干力量,對近萬平方米區域進行集中搬遷、拆除。又經過4個小時奮戰,最終成功清空上述場地,順利返還給申請執行人,為切實打贏高新區“項目突破年”攻堅戰貢獻了司法力量。(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徐文杰 張新階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