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途出行,電動自行車方便快捷深受市民青睞。在新國標實施以后,很多車主都按照規(guī)定給電動車辦理牌照。但近日,半島轄區(qū)一女子騎無牌電動車上路被交警處罰覺得冤,竟報警討說法。


事發(fā)當日上午10時許,園區(qū)分局陽澄湖半島派出所接到一女子報警,稱其騎電動車出門買東西行駛至夷亭路路口時,被交警攔住罰了錢,感覺有點冤屈,遂報警。接報后,附近巡邏輔警立即前往處理。
至現(xiàn)場,只見一名30多歲女子扶著一輛粉色電動車站在路邊,交警也在一旁。“交警為何要罰你錢?”輔警詢問,“因為我電動車沒上牌,他們罰了我20元。”女子生氣地說,她騎電動自行車上街打算買雙鞋子,卻不想剛開到路口就被交警攔下罰了錢,雖然錢不多,但女子越想越覺得冤屈。
了解情況后,輔警告知女子交警是正常執(zhí)法,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于4月15日起實施,電動自行車必須按照“新國標”生產(chǎn)、出售、上牌,對于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將無法上路,而已在使用的超標電動車則有5年的過度使用期。
隨后,女子表示自己來蘇州不久,平時很少騎車出門,不知道新買的電動車需要上牌。“罰錢不是針對你個人,交警也是根據(jù)規(guī)定正常執(zhí)法。”輔警對女子進行解釋,同時安排人員帶女子前往非機動車上牌點詢問處理上牌事宜。
在此,警方提醒市民: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仔細了解車輛各項指標是否符合標準,及時辦理牌照;騎車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規(guī)則,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 蘇報融媒記者 天笑 通訊員 王君悅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