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朱新國 通訊員 管俊棠)酒后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醉酒后駕駛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廣大交通參與者都避之不及,然而,近日發生在昆山的一起酒后駕車違法案卻一反常態,涉嫌駕駛人竟稱自己就是想被拘留。
日前,昆山交警大隊綜保區中隊民警在長江路衡山路開展夜查行動。民警在對一輛蘇州號牌寶馬汽車檢查時,發現車輛駕駛人周某涉嫌酒駕。隨后民警將周某帶至執勤崗亭作進一步處理,在對周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后,發現呼氣結果達到酒后駕駛標準,然而民警在對周某處理時,周某竟稱“我心情不好,我就是想進去散散心”。
經民警進一步詢問,周某表示,自己是做工程的,壓力大,最近又碰到了煩心事,就喝點酒澆愁,自己開車回家時,其實早就看到交警在查酒駕,本能繞行躲開的,可是心情煩悶,想著還不如被查到進拘留所,沒人煩自己,散散心。然而事情的處理結果沒有滿足駕駛人周某想“散散心”的心愿,目前駕駛人周某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被處以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
交警提醒:心情不好借酒澆愁可以理解,但飲酒后開車上路行駛是違法行為,心情煩悶需要調節,但請勿隨意觸碰違法犯罪的高壓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