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虛假訴訟不僅占用司法資源,妨害司法秩序,還會嚴重侵犯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今天(12月17日),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結首例虛假訴訟刑事案件,被告人盧某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因犯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去年4月至5月期間,盧某糾集一幫人開了個“假賭場”,他自己充當賭場老板,其他人充當賭徒。他們把王某引到賭場后,用透視眼鏡等道具詐賭。王某輸到沒錢后,盧某還借錢給王某繼續賭,最終王某把“借”來的20萬元輸了個精光。
為了讓這筆非法賭債合法化,盧某找來張某,讓其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借給王某20萬元,王某再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把這筆錢轉給盧某以還清賭債。之后,王某按要求向張某出具了一張20萬元的借條,這樣一番操作之后,賭債就在明面上變成了借貸關系。因為王某還不出錢,盧某指使張某隱瞞事實真相,以借條和銀行轉賬記錄于2018年7月6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受理案件并開庭審理,盧某和張某擔心捏造的民間借貸關系被查出,于是申請撤訴,后法院裁定準許張某撤回起訴。
法院認為,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又制造銀行流水,捏造借貸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其行為已構成虛假訴訟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應予以數罪并罰。
據介紹,虛假訴訟是一種妨害司法、具有社會危害性的違法行為,參與者將法庭作為違法活動的“舞臺”,將司法權變成他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工具”。其侵犯的不是一般的司法秩序,而是整個司法賴以存在的基礎——司法權威和司法公正,而這一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 通訊員 顧赫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