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江宛桃線嚴墓塘橋路,一輛轎車突然失控撞斷了兩根路燈桿,路面散落大量車輛碎片,現場一片狼藉。
民警趕至事故現場時,發現轎車發動機已經著火,現場濃煙四溢。民警確認車內無人后,便配合消防人員撲滅了大火。

隨后,民警卻發現駕駛人不知所蹤,燒至焦黑的車輛無人認領。
緊接著民警查看了事故路段的監控,并根據監控中駕駛人的體貌特征,鎖定了駕駛人王某,并很快在王某住處將其抓獲。
經詢問,王某交代說,他所駕車輛逾期未年檢且未投保交強險。發生事故后,王某決定棄車逃離,從而逃避處罰,沒想到民警這么快查清了事實。
目前,王某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和車輛逾期未年檢,被吳江警方處以處罰2200元、駕駛證記15分的處罰。同時,王某還需承擔1萬余元的路燈桿維修費用。

警方提示: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此,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在確保安全的同時,應立即報警,切勿肇事逃逸,否則將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蘇報融媒記者 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