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18時45分許,太倉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城廂中隊接到市民舉報稱,在太倉市高新區惠陽路惠陽菜場處附近,有一輛白色的寶馬牌小型轎車號牌有遮擋的情況。

接到舉報后,民警立即前去現場核實。發現在太倉市區惠陽路某服裝店旁邊,有一輛白色的寶馬牌小型轎車車尾處號牌,被一個黃色不透明的購物袋嚴嚴實實遮擋住。

民警調取監控發現,當日17時40分許,一名女司機將小轎車違停在路邊,而后進入旁邊一店鋪,拿出一黃色購物袋,將車輛尾部號牌遮擋后離開。交警隨即在附近店鋪,找到30歲的太倉籍女駕駛員沈某,沈某對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太倉警方依法對其予以罰款200元并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要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文明依法停放車輛,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自作聰明的最后都將因小而失大。(蘇報融媒記者 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