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海虞鎮一家生活美容店負責人王某在店里收到了海虞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送來的衛生許可證,這是海虞鎮行政審批局成立以來發出的首張告知承諾制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根據[常行審〔2019〕34號]關于印發《常熟市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證)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海虞鎮于2020年1月1日起對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證)的申請施行告知承諾制。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證)告知承諾,是指無不良信用記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證)申請,行政審批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承諾其在規定期限內經營場所能夠達到法定條件,并提交材料,由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方式。

本次采用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新證)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包括:(一)賓館、旅店、招待所;(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四)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五)商場(店)、書店;(六)候診室、候車(機、船)室。
據了解,告知承諾制改革極大地簡化了申請人的辦證流程,但是,簡化流程并不意味著降低要求,公共場所經營單位依舊需要接受監督。公共場所衛生監管部門將在發證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核查,如發現申請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將視具體情況做出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兩次以上未按照約定日期提交告知承諾書且沒有提出撤回的,或者被審批人在實行告知承諾審批后被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將計入常熟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申請人誠信檔案,并對該申請人不再適用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蘇報融媒記者 袁鼎 通訊員 劉文忠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