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某國家級考試中,監考老師發現一名考生與證件上的照片不符,考生也答不出班級和班主任的名字,便將她帶到教務處。這名考生隨后承認了自己代考的事實,其他人知道后也紛紛自首。近日,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辦理了一起涉嫌代替考試罪的案件。
學生武某在2015年通過同學推薦加了李某的微信,聽說李某可以幫別人考試,但一直沒有聯系過。直到2018年10月,武某環境生物學這一門從2014年考了5次都沒有通過,本科證就差這一門,又想趕緊考到考執業藥師,便動了歪心思想找人替考,于是聯系了李某。兩人初步商定考試通過后,武某給李某2500元的代考費。于是11月武某將復習資料寄給李某,之后又將準考證和身份證寄給她。
2018年11月,夏某通過同學介紹也認識了李某,想讓李某代替參加自學考試的環境生物學,商量考試通過后給李某2500元的報酬。但這和代替武某的考試是同一場,李某便想到朋友小周也許可以幫忙,還可以從中賺點差價。李某對小周稱:“我這里有名大學生要參加成人自學教育期末考試了,但她沒時間看書想找個人替考,和大學期末考試差不多,不難的,還有錢拿要不要試試。”周某聽后認為自己剛畢業,學習功底還在,加上現在實習工資也不高還可以賺點外快便答應了。兩人商定好考試結束后,李某給周某1500元報酬。隨后李某把復習資料發給周某,周某每天抽空會學習備考。
2019年1月考試當天,周某和李某來到考場學校門口碰面,夏某按約定送來了身份證和準考證。周某和李某一起參加考試,并被監考老師發現。
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周某、李某、夏某和武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涉嫌代替考試罪。目前,該案正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提醒各位考生,切勿心存僥幸動歪腦筋代替考試或請人代考,這些都是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蘇報融媒記者 趙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