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管有明通訊員 蘇城軒)近日,姑蘇區吳門橋街道綜合行政執法隊員在盤胥路附近巡查時,發現一男子正在護城河邊釣魚。執法人員立即上前勸阻,并現場取證調查,依法對當事人予以立案查處。
根據《蘇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六項規定:“在景觀區域劃定的禁止水域垂釣、捕魚、游泳,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現場,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給予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這也是姑蘇區城管部門今年開出的首張違規垂釣罰單。同時,執法人員現場要求這名垂釣者將釣到的魚全部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