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新市民事務中心昨天(1月25日)發布《關于2021年春節期間外地留蘇職工申請積分落戶、積分入醫、市區積分入學加分政策的實施細則》,規定在2021年全市流動人口積分管理工作中,對外地留蘇職工春節期間在蘇州工作的,凡申請參加2021年蘇州市流動人口積分落戶、積分入醫、市區積分入學給予加分。
據介紹,為貫徹落實蘇州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春節期間穩崗惠企送溫暖工作的若干指導意見》要求,蘇州市新市民事務中心出臺該細則。細則明確,加分對象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間留蘇工作的非蘇州戶籍在蘇企業職工”,符合規定的申請人申請2021年積分落戶、積分入醫和市區積分入學,加15分。
據了解,申請人在申請2021年積分落戶、積分入醫、市區積分入學截止日前,提交工作單位出具的春節期間在蘇工作證明(加蓋單位公章)和本人書面承諾,即可獲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