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蘇州市姑蘇區司法局、姑蘇公安分局、姑蘇區法院聯合制定《關于強化對公調對接工作司法確認保障,深化訴非對接多元解紛的實施辦法(試行)》,明確公調對接調解范圍,規范公調對接調解案件司法確認流程,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的融合,更深入推進姑蘇區訴訟與非訴訟高效對接,滿足人民群眾高效便捷多元解決糾紛的需求。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公調對接工作室對于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糾紛,應當在達成人民調解協議之日起5日內向姑蘇區法院移送申請司法確認的所有必要材料。法院收到材料后應當在2日內登記立案,并于立案之日起10日內出具相應司法確認民事裁定書。“在調解過程中,我們發現一部分當事人能接受調解結果,但對后續執行存在許多顧慮。司法確認機制的跟進為人民調解協議書上了一道法律保險,經確認有效的調解協議有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姑蘇區司法局副局長顧東懷說。
2020年,姑蘇區各調解組織調解矛盾糾紛近9000件,其中,公調對接調解組織調解案件量占53.34%,大量矛盾糾紛在公調室得到化解。顧東懷表示,“三調聯動+司法確認”多元解紛與訴非對接機制的建立,以司法確認方式對達成的調解協議提供司法強制力支撐,既滿足群眾方便、高效化解糾紛的需求,也為矛盾糾紛的有效化解提供升級路徑,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