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網絡直播門檻不斷降低,全民參與直播的熱情高漲。然而,這并不意味著可以不經直播對象同意就擅自拍攝。近日,家住蘇州工業園區的徐女士因手機直播的事情與王先生起了爭執,向蘇州工業園區公安分局湖東派出所報警求助。
當天,徐女士與幾個朋友在園區西沈滸路上的一家燒烤店聊天吃夜宵,在快要用完餐準備結賬時,突然發現剛才自己的用餐過程、聊天內容都被一名男子拿手機進行了直播。徐女士認為,這種做法不但侵犯了她們的肖像權,還可能使自己成為被網友調侃、取笑的對象,或者出現更嚴重的后果。于是,她要求男子把剛才的拍攝內容刪除。
該男子王先生是飯店員工,承認了自己的直播行為。他說,玩直播完全是出于自己的興趣愛好,并無惡意,也不會影響別人。而且他拍的是直播,沒有存在手機中。
民警了解情況后,對王先生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就進行直播的行為進行了批評,告知他這種做法會牽涉法律問題,存在侵權的嫌疑,可能對當事人產生形象、名譽、隱私等方面的損害,要征得本人同意后才能播出。王先生聽完,很快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將手機中的拍攝內容刪除了。對此,徐女士表示了諒解,雙方達成和解。
警方提示:網絡直播既要把握好度,更要有守法意識,切不可為博出位和吸引眼球,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跨越法律底線。如市民遇到未經允許被拍攝、隱私權益受到侵犯的情況,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