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凌晨,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新鎮中隊接到報警稱,轄區某小區發生糾紛,其中一名涉嫌酒駕。民警趕到現場后發現一輛藍色小型轎車停在路邊,車上無人,但車子處于發動狀態,民警多次詢問這輛藍色小型轎車是誰的,但現場無人認領。于是,民警將車輛開至中隊,準備聯系車主。
就在這時,一名男子劉某帶著自己的朋友鄒某前來領車,劉某稱車子是他自己的,當時是朋友鄒某駕駛的。民警經核查發現車主確實是劉某,劉某身上有很大的酒氣,于是民警對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是110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的標準。
經調查,劉某當天晚上和朋友一起喝酒,之后自己駕駛這輛藍色小型轎車回家,行駛到事發地點時因為一些小事和朋友發生了爭執,被人報警。見到民警到場后,劉某害怕自己酒駕的行為被發現,就沒有敢認領自己的車子,但車子被民警開走之后,劉某想拿回自己的車子,于是就叫了自己的朋友鄒某來拿車。以為跟民警說是鄒某開的車自己就可以逃過一劫,沒想到還是被民警識破。最終,劉某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民警提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酒后一定要選擇安全、守法的方式回家,千萬不要抱有僥幸心理,開車上路,否則終將會受到法律的懲罰。(蘇報融媒記者 朱新國 通訊員 何雨茜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