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判刑、經濟賠償等直接懲罰以外,個人前途、家庭幸福都可能受到嚴重影響——
醉駕之痛,你不知道的隱性代價
在“醉駕入刑”十周年來臨之際,全市法院對多起危險駕駛罪案件先后進行宣判。記者在采訪中獲知,醉駕犯罪,不僅將面對判刑、經濟賠償等直接懲罰,而且可能付出職業成本、家庭成本等隱性代價。“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一老生常談的話題,亟待引起依然心存僥幸者的高度重視。
“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十五日,并處罰金五千元。”今年4月28日,當聽法官宣讀完判決結果后,貨車司機劉某當場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此前,劉某因心情郁悶找朋友下館子借酒澆愁。散席時,他認為離家不遠,就隔著幾個紅綠燈,心存僥幸開著小轎車回家,結果他的醉駕行為被交警當場查獲。如今,站上法庭被告人席的劉某已被原單位除名,并且被拉入公司“黑名單”,以后也不會錄用。他不僅面臨拘役和罰金,而且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且在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也就是說,在拘役結束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他都無法從事“老本行”。
園區交警車管中隊副中隊長曹健介紹,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如果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話,將面臨更嚴厲的職業限制:“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這意味著,他們在刑事處罰過后,將徹底退出營運工作崗位。
與上文中的劉某相比,今年才25歲的李某則在接受刑事處罰的同時,面臨另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終生禁駕”。此前,他在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過程中,把正在斑馬線上過馬路的兩位老人當場撞倒,造成一死一傷的重大交通事故。結果,他在被法院依法判刑的同時,也被公安機關吊銷駕駛證,并被終生禁駕。
據了解,去年1至4月,江蘇省內共有156人因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申請。其中,蘇州就有21人。去年7月24日,蘇州市交警支隊又對董偉等4名駕駛人作出終生禁駕的處罰決定并公開實名曝光。
“終生禁駕對駕駛人而言,是一項非常嚴厲的行政處罰。”市交警支隊宣傳民警許立表示,被終生禁駕的原因有兩種:一是酒駕、醉駕并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二是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鎖定為“終生禁駕”駕駛人的信息將被錄入全國信息網,其在全國任何地方都無法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很多人不知道,醉駕犯罪有時不僅將面對判刑、經濟賠償等直接懲罰,還有可能付出職業成本和家庭成本等隱性代價。”江蘇新蘇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勇偉表示,按照有關規定,醉駕犯罪被刑事處罰后,法檢等公職人員將被“雙開”,律師要被吊銷律師證,醫師要被吊銷醫師證,用人單位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法定代表人無法順利辦理營業執照。公民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當兵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審,個人前途會受到較大影響。
“酒駕犯罪還會對子女產生不利影響”,蔣勇偉分析說,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后,其全家將為其承受較大的心理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心理陰影。因為其家長醉駕被判刑,相關犯罪記錄會伴隨其終生,因此,子女將來可能會在讀書和就業時受到若干影響。
此外,酒杯一端,同桌酒友也就“端”起了相應法律責任。上海市協力(蘇州)律師事務所趙勝律師提醒:“即使自己沒有醉駕的行為,以下幾種情況,也可能會使你構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一是在飲酒過程中,明知駕駛人必須開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并且醉酒后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二是明知駕駛人醉酒,仍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人駕駛機動車的行為;第三種情況更為常見,車主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并且要求借用車輛駕駛時,仍礙于情面,把自己的車輛借給對方。”
(蘇報公益守護記者 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