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司法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
成住建發〔2021〕110號
各區(市)縣住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各公證機構,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銷售秩序,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中心城區商品住房開盤銷售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加強購房資格預審工作,提高購房資格復核效率。通過細化預審資料及報名登記要件標準,提升資格預審及復核的準確性、精準度。登記購房人報名登記時,須按我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要求上傳相關購房資格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二、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以下要求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公證搖號排序和選房:
(一)復核通過的人數應達到房源數的3倍,復核后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總數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已報名登記的普通購房家庭遞補。
(二)遞補的普通購房家庭,參照無房居民家庭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后,依序遞補。
(三)全部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結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購房家庭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購。
三、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前,購房人依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選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按以下要求進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