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4月,浙江省紀委監委對朱恒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7月,朱恒福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20年9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臺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朱恒福涉嫌受賄罪向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1年4月7日,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朱恒福受賄一案公開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70萬元;對其受賄贓款及孳息合計1443萬余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朱恒福坦言,2016年,朱恒福認識了杭州某投資管理企業合伙人任某,并被她吸引。看著經濟困難的任某,他產生了強烈的保護欲。出于對金錢強烈的渴望,朱恒福不斷以身試法。他一邊和特定關系人共謀受賄,一邊利用職權為兒子鋪路。“膨脹的貪欲把我越套越緊,為了養好兩個家,我一步一步讓自己滑向泥沼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