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會掉餡餅,但突然收到好友大額轉賬,該不該受領?又該不該退回?最終又為何鬧上公堂?近日,常熟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原被告同名同姓的不當得利糾紛案件。
原告李金與被告李金(化名)多年前偶然相識,因同名同姓,雙方互加好友,偶有聯系。2021年2月,原告李金準備將3萬元從自己農業銀行賬戶轉到工商銀行賬戶,不曾想先跳出被告李金的賬戶,由于同名同姓,于是誤將該款匯入被告李金賬戶。次日,原告李金發現后,即要求被告李金償還,但被告以轉賬不安全為由拒絕償還,原告為此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歸還款項。
開庭當天,雙方均按時到庭。承辦法官認為雙方本是好友,不必為了這事傷了和氣,故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被告李金稱自己做外貿生意,所以在錢款來往上比較謹慎,才沒有及時將錢款歸還。后經承辦法官釋法析理,當事人也相互諒解,被告李金當庭歸還錢款,原告則撤回起訴。至此,案結事了。
近年來,隨著電子支付方式的發展,因當事人疏忽導致錯誤轉賬的事情屢見不鮮,一些收款方以各種理由拒絕還款,但這種做法不可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法官提醒,生活中轉賬時應仔細核對收款人信息,避免錯匯;收款人對于所收款項也應當明確其來源,若是他人的錯誤匯款需及時聯系并予以返還,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蘇報融媒記者 袁鼎 通訊員 李陽 許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