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吳淞江中隊接到報警稱:轄區某路段發生一起轎車與電動自行車相撞的事故。接警后民警很快到達現場勘查,現場電動自行車與轎車不同程度受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已經被送往醫院檢查。從轎車駕駛人葉某處民警了解到,事發時葉某駕駛轎車沿該路段由北向南行駛,由于左邊視線被同行的車輛遮擋,自己并未看到正在通過路口的電動自行車,隨后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了碰撞。
經調查發現,當時葉某行駛至該路口斑馬線時,宮某騎行電動自行車與一行人正沿斑馬線通過路口,葉某左側的一輛黑色轎車在斑馬線前減速讓行了,由于視線角度問題,看不到情況的葉某也并沒有在斑馬線前減速觀察,隨后在斑馬線上將宮某連人帶車一起撞倒。幸虧與宮某同一時間過路口的行人反應迅速后撤了一步,這才避免遭殃。所幸宮某當時戴了頭盔,除了部分擦傷外并無大礙。最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葉某對該起事故負主要責任,宮某對該起事故負次要責任。
交警提示:無論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駕駛人都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非機動車駕駛人在橫過機動車道時應自覺下車推行,走人行橫道通過。同樣,機動車遇人行橫道時也要自覺應禮讓行人,這不但是道德的規范,更是法律的約束,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應做到安全在心中,出行講文明。(蘇報融媒記者 朱新國 通訊員 何雨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