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江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按規定處置了經公告送達后的77輛因當事人涉嫌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被依法證據保存而長期滯留大隊停車場的車輛。
在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過程中,由于部分違法行為人拒不配合調查處理或事后無法聯系等原因,導致車輛長期滯留執法部門停車場,造成執法部門停車場公共資源被長期占用,同時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為此,綜合執法大隊多次派人對停車場地內的長期滯留車輛進行逐一排摸并登記,按照《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中的相關規定,重點對2016年之前查獲且長期滯留車輛通過公告送達方式告知當事人辦理領回手續,在公告屆滿后借鑒相關部門對于類似的車輛處置方式,大隊主動對接區財政部門進行報備,并聯系具有相關資質的車輛處置企業,由其對公告車輛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今后,綜合執法大隊將借鑒此次車輛處置成功經驗,逐步對停車場地內所有的長期滯留車輛進行排摸登記并依法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