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礦機”挖虛擬幣的耗電成本,一男子竟不惜私自改裝電表偷電。今天(8月24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華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最近幾年,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行情火熱,引來全球各路“掘金”者。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而是依據特定算法,通過大量的計算產生,這個過程被稱之為“挖礦”。“挖礦”成本高昂,據估算,“開采”一個比特幣,就要消耗電力3.88萬度。為此,個別不法分子動起了“歪腦筋”。
“挖礦人”華某就通過私自改裝電表、以多用少計數的方式竊取電力。偷了九個月的電后,由于害怕被供電公司發現,華某找人偷偷拆除了電表里的改裝零件。沒想到,電表由于計數失準而出現了反向電流。
供電公司檢測到華某家的電表工作出現異常后,隨即安排工作人員上門檢查。工作人員明確告訴華某,其電表已經損壞、需要立即更換。但華某對供電公司上門更換電表的要求多次予以推脫,并把插有15個U盤、6個固態硬盤的電腦始終保持開機運行狀態。東窗事發后,法院經審理認定,華某竊取電力價值總額在26000元以上,其行為構成盜竊罪,據此作出上述判決。(蘇報融媒記者 鄒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