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了大家的共識。在聚餐飲酒后,很多人都會選擇代駕,而昆山一男子明明叫了代駕,卻最終因酒駕被交警查獲,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昆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某路段開展夜間整治。21時許,一輛蘇E號牌的白色越野車駕駛人接受檢測時,酒精測試棒警示燈亮起。民警立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對其再次進行檢測,顯示數值為36mg/100ml,達到了飲酒標準。
聽到自己飲酒駕駛的違法行為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后,駕駛人陸某后悔萬分,他告訴民警,自己在晚餐時和朋友一起喝了半瓶啤酒,他知道酒后不能駕車,所以在結束后主動找來代駕,但是代駕來了以后,自己又覺得沒喝多少,意識很清醒,不影響開車,而且哪會這么巧就會遇到交警檢查呢?就讓代駕回去了,自己抱著僥幸心理駕車上路,結果沒開多遠就被警方查獲。
最終,陸某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將被警方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示:廣大市民一定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確需使用車輛時務必請他人代駕,切不可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