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電動車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有效杜絕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近日,吳中高新區“331”機制辦通過發送手機短信、發放宣傳資料等形式進行集中宣傳,向群眾廣泛告知《規定》的正式施行,深入宣傳《規定》的主要內容,做到疏堵結合、懲防并舉、標本兼治。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施以來,消防大隊監督員對吳中萬達廣場一層南側疏散通道里停放電瓶車充電,占用疏散通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給予昆山景泰保全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處罰;吳中名邸小區1幢、2幢疏散通道停放電動車,占用疏散通道,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給予蘇州市榮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的處罰。截至目前消防大隊已陸續開具罰單6起。
同時,機制辦在日常工作中積極組織消防站、社區、物業等部門對轄區內是否存在電動車違規充電、停放、私拉電線充電等行為進行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違規行為,要求立即現場整改,并對存在嚴重違規停放充電行為的車主進行現場處罰處置。
下一步,吳中高新區“331”機制辦將持續開展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讓更多的群眾了解電動車違規停放充電的危害性,進一步強化高層建筑隱患整治力度和火災防控水平。(蘇報融媒記者 陸宇其 通訊員 吳高宣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