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吳中區越溪街道“331”機制辦開展大排查行動,聯合派出所、社區積極宣傳普及8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禁止居民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今年以來,吳中區越溪街道對于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的問題開展了多次針對性的聯合檢查,發現仍存在較多電動自行車亂停亂放現象。經排查,佐鄰越溪購物中心商業區一層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譽藍灣名邸小區通往地下室通道上停放電動自行車、越湖花園小區一層疏散通道停放電動自行車、錦和加州小區商業區樓梯口電動自行車占用疏散通道、吳越新天地廣場西側公寓樓一樓疏散通道被電動自行車占用、簡之韻花園一層樓梯間電動自行車占用疏散通道,以上行為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根據規定,分別給予相關物業5000元、15000元罰款。
越溪街道“331”機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無視公共安全而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或充電的陋習,必須給其套牢法律責任的“緊箍”。開出電動自行車違停罰單,旨在利用公共罰單的高關注度,結合案例做好相關普法工作,為從源頭上遏制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可能燃爆引發的安全事故奠定堅實法治基礎,確保公共安全。(蘇報融媒記者 陸宇其 通訊員 吳越宣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