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的《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中明確提出推動個人破產立法概念。深圳隨后頒行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5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文明確,將蘇州全市法院確定為“開展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試點工作”試點法院。從宏觀層面來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個人破產制度通過各地試點總結經驗,然后通過國家立法予以規范已是大勢所趨。
“感謝法院拉了我一把,把我從債務里拽了出來。”邱女士動情地說。今年6月10日,吳江區人民法院出具裁定書,免除了她對債權人未償還的債務,并決定對她恢復信用、解除原先對她采取的限制高消費的措施。端午節前,邱女士終于買到機票,帶著孩子回四川老家探親。看到父母的那一刻,邱女士喜極而泣:“真沒想到,原先壓在身上的巨額債務,現在全還清了,我也看到了生活的希望。”邱女士的案件,是江蘇省內首個通過個人債務清理程序,使得債務人徹底獲得經濟重生,并恢復正常經濟生活的執行案件。
吳江區人民法院自2019年10月被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確定為“開展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試點工作”試點法院以來,截至今年8月底,共立案審查個人債務清理案件58件,其中受理53件,不予受理5件,結案38件,有8件案件成功通過清償計劃。今年5月24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文明確,將蘇州全市法院確定為試點法院。目前,蘇州兩級法院正積極探索個人債務清理工作,為我國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提供生動的實踐樣本。
不會“一輩子也還不清債”
老周在吳江建筑行業里,曾是個小有名氣的包工頭,靠著承攬基礎建設項目,他的小日子原本過得相當滋潤。沒想到一次意外工傷事件,徹底改變了他的生活。當時有一名工人在他的工地上受了工傷,老周需要賠償65萬元。由于資金周轉不過來,供應商催款,老周的資金鏈斷裂。債主三天兩頭到單位、家里“圍堵”。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老周把自己名下唯一的住房拿出來拍賣抵債,但仍有110多萬元債務無力清償。此時,他已經沒有任何可供執行的財產。此后,老周只能在外打零工,混口飯吃,“一百多萬元債務,加上利息還在不斷加上去,估計這輩子也還不清了。”
上文中提到的邱女士,經歷也頗為坎坷。去年,由其前夫實際經營的木業公司資金鏈突然斷裂,在外面大量負債。由于邱女士是這家公司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這場債務危機很快把她牽連進來。通過審理,法院最終確定邱女士需要承擔30萬元的債務。“這筆債,真的把我給壓垮了。”邱女士說,自己早就離婚了,沒有存款,還需要獨自撫養孩子,雖然在別人的廠里有一份工作,每個月能掙5000元左右,但除去房租、伙食,以及教育支出,每月最多只能省下來1000元。
像老周、邱女士這樣“一輩子也還不清債”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大量存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綜合協調處處長陳琳告訴記者:“有相當數量的個人債務執行案件,法院在窮盡所有執行手段后,仍然找不到財產可供執行,這種情況我們稱為執行不能案件。這類案件的數量,在全國范圍來說是相當驚人的。”
統計顯示,截至去年年底,江蘇全省法院自1995年以來因無法執行而暫時終結程序的案件數量,累計已有144.05萬件,其中16.52萬件已暫時終結超過10年。“執行不能案件大量積壓,不僅給法院執行工作帶來巨大壓力,而且會給被執行人的生活造成巨大影響。”陳琳分析說,被執行人背的債務沒有清償完畢,其身上的各項執行限制措施就沒辦法解除,貸不了款,很難得到他人幫助,對生活、就業都會產生不利影響。
為了給這些執行不能案件找到一個“出口”,2019年10月,江蘇省高院確定吳江法院和新沂法院在省內率先開展“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改革試點工作。在實踐中,吳江法院嘗試通過債務人和債權人簽訂執行和解協議的方式,在全體債權人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為債務人削減掉一部分債務,再讓債務人還掉一部分。只要債務人履行完畢清償方案,其剩余債務將被全部免除。
這種“削債清償”的方法,促使原本暫停的執行案件打破僵局。今年3月,吳江法院為老周制訂了一個五年分期還款的清償方案。經過所有債權人一致表決同意,老周只要能在五年內還掉15萬元,其余95萬元左右的欠債將被全部免除。同樣,邱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個人債務清理申請,通過先后兩次債權人會議討論,邱女士提出的六個月清償計劃最終獲得通過。她自己湊了點,再向親友借了點,在六個月內把清償計劃中規定的債務全部還清,剩余債務也被全部免除。
讓“誠實而不幸”者重新來過
個人債務清理,會不會成為“老賴”們逃債的借口?面對隨之而來的質疑聲,蘇州破產法庭副庭長王蔚玨明確表示,全市法院在實踐中嚴把個人債務清理程序的每一道關口,堅決杜絕債務人企圖借此程序逃廢債務。
“首先是加強立案審查,嚴把入口關。”王蔚玨表示,個人債務清理試點,明確以“誠實而不幸”的、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個人或個體工商戶為實施對象。因賭博、揮霍消費等不良原因導致不能清償債務的,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債務人,堅決排除適用清理程序。
“曾經有當事人因為網絡賭球,在外面欠下一千多萬元債務,這個是絕對不受理的。法律只保護正常的經營或生活負債。”吳江法院執行局副局長、執行指揮中心主任章偉告訴記者,截至今年6月底,吳江法院個人債務清理共立案審查50件,其中受理45件,不予受理5件。法院通過甄別和篩選,對不符合規定的案件堅決不予立案。
在個人債務清理程序過程中,法院同樣嚴格把關。債務人需要充分披露個人財產和負債情況,同時需要全面配合管理人的調查工作。一旦發現債務人存在嚴重不誠信行為,法院將裁定終結個人債務清理程序并恢復執行,同時會對債務人逃廢債務行為進行嚴厲制裁。
今年1月20日,苗某向法院申請個人債務清理。經審查,苗某因經營企業不善,結欠大量工資及供應商貨款,最終進入法院執行程序。15名已知債權人對苗某申請個人債務清理均無異議,并且苗某所負債務是在正常生活、經營中形成的,因此法院裁定受理申請,并通過網絡搖號指定一家律師事務所擔任苗某的管理人。
然而,法院在指導管理人及時開展債權申報審查、財產調查、財產接管等工作時發現,苗某存在多項不誠信行為。首先,管理人發現苗某所經營的服飾公司有24臺套口機沒有如實申報。其次,苗某沒有如實陳述個人負債情況,隱瞞了結欠兩家銀行大額信用卡透支款項的個人債務。再次,苗某還向法院隱瞞自己的實際住所,導致管理人上門張貼告示的行為,起不到對周圍鄰居告知的作用。最后,苗某明明有一定償還能力,卻遲遲不肯提交明確可行的債務清償計劃,并且溝通態度消極。據此,法院于3月25日裁定終結苗某的個人債務清理程序,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4月1日,針對苗某的不誠信行為,法院作出決定書,對其處以罰款10000元。隨后,苗某表示認識到錯誤,將主動配合履行還款義務。
除了在立案審查和個人債務清理程序過程中嚴格把關外,針對個人債務清理已經結束的當事人,法院還設置了一段時間的信用考驗期,請全社會都來監督。如果在信用考驗期里發現債務人存在逃廢債務行為,法院仍將依職權或依申請裁定恢復清償原債務額。
“個人債務清理的核心要義之一,就是債務人要守誠信,”王蔚玨說,“從立案審查到受理,從個人債務清理到設置信用考驗期,每一個階段都在嚴把誠信關,一旦發現債務人有違反誠信的行為,就直接‘倒回去’,恢復清償原先的債務額。”
“蘇州試點”為全國立法進行有益探索
聽說老周正在進行個人債務清理程序的消息后,員工們陸續回來了,原先的合作伙伴也愿意繼續跟他有業務往來。老周趁熱打鐵,向親友借錢,湊齊了一筆啟動資金,干起了老本行。大家都看到了希望,覺得憑老周的能力,可以從頭再來,都愿意幫他一把。老周對自己的未來也充滿信心:“我相信憑著誠實守信和吃苦耐勞,是可以再干出一番事業的。”
“個人債務清理機制,賦予了‘誠實而不幸’的企業家及其家庭喘息和修復的時間,給予其經濟再生機會,是營造鼓勵創新創業、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之舉。”蘇州市人大代表、市政府立法咨詢員顧秦華表示,不少企業家在經營過程中可能會遇到決策失誤,有的甚至陷入經營困境。對企業而言,通過破產程序注銷以后可以重新再來;但對于個人來說,一旦背負巨額債務,就很難東山再起。如今的個人債務清理試點,就是給債務人一次經濟重生的機會,對激發市場主體創業熱情和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大有好處。
據統計,截至今年6月30日,蘇州兩級法院受理相關案件49件,全省法院總共受理107件。蘇州受理案件數量占到全省法院受理案件總量的近一半。蘇州法院的試點,不僅已經走在全省法院的前列,而且也為全國立法工作進行了先行先試的有益探索。
在蘇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朱中一看來,蘇州法院的相關試點工作,一方面讓嘗試創新的人認識到,創新活動可能帶來的負債風險會得到合理化解,從而解除了創業者的后顧之憂,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另一方面,對于已經創業并且不幸負債的人,通過個人債務清理程序,振奮其償還債務的信心,激勵其通過個人奮斗獲得經濟再生,充分發揮個人優勢和能力,為整個社會經濟帶來新的發展動力。“可以說,蘇州法院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面的實踐經驗,對未來的國家立法大有裨益。”
而除了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面的探索,近年來,蘇州兩級法院還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大力推進審判專業化建設。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復,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設立蘇州知識產權法庭、蘇州破產法庭、蘇州國際商事法庭和蘇州勞動法庭,成為全國唯一同時擁有4個與營商環境密切相關的專業化審判法庭的中級法院。全市法院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有效回應市場主體司法新需求;發揮商事審判職能,推動構建公平競爭、誠實守信的市場秩序;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及時兌現勝訴企業合法權益;推動長三角司法一體化建設,促進區域營商環境整體提升。通過一系列扎實改革創新舉措,蘇州法院為營造更加穩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