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家住吳中區金庭鎮的某戶居民因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而受到了100元的行政處罰,這是《蘇州市太湖生態島條例》實施以來的第一張罰單。
隨著十一黃金周的到來,金庭鎮太湖生態島上的喜事和游客一樣多了起來。然而,在這個歡樂喜慶的假期中,卻有人因為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被罰了。10月2日19點,金庭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在西洞庭山路與東園公路交叉口處的太湖邊,有人在燃放煙花爆竹。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原來,有一戶居民結婚,為了增加喜慶氛圍而燃放煙花爆竹。民警隨即將燃放人員帶回派出所,處以罰款100元,并進行教育。記者了解到,自今年8月1日起,《蘇州市太湖生態島條例》已經正式實施,其中第十三條明確規定,“太湖生態島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金庭鎮相關部門也提醒廣大市民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為建設低碳、美麗、富裕、文明、和諧的生態示范島作出一份貢獻。(蘇報融媒記者 陸宇其 通訊員 余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