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禁業范圍】 近日,公安部印發《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禁業清單(試行)》,對所稱經商辦企業行為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5類共同禁業范圍進行了明確。
清單要求,公安系統廳(局)級及以上干部(含職級公務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同時適用中共中央組織部和地方黨委組織部關于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的相關規定;各級公安機關處級及以下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民警所在警種部門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公安民警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影響,為近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商辦企業等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或者為其經商辦企業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