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二”活動即將到來,數不盡的商品,看不懂的規則,算不清的折扣讓人防不勝防,比如預售定金、跨店滿減、關注抽獎等等。很多小伙伴迷迷糊糊就支付了定金,之后因消費沖動放棄支付或未按時支付尾款,導致定金被商家沒收,掉入“深坑”才清醒過來。
對此,蘇州稅務部門提醒,在買買買的時候,消費者一定要擦亮雙眼,理性消費,弄懂各種活動規則之后再“剁手”;同時,賣家在大賺一筆的同時,更要注意規范稅務處理,減少稅務風險。
定金一律不退,這合理嗎?
根據民法典第587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稅務部門提醒消費者,買買買的時候千萬別上頭,一定要理性消費,避免踩入消費“深坑”。
預售定金如何確定收入
案例:A公司是某電商平臺上的一家企業,為促銷自家產品參與了預售活動,在購物節前一周開始陸續收到買家支付的定金,收到定金后是否需要立即確認收入?
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可見,預收款銷售商品的稅務處理在增值稅和所得稅上是一致的,”蘇州稅務部門表示,根據增值稅和所得稅的文件規定,只有在貨物發出后才會確認收入,并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不過,稅務部門提醒,如果最終消費者沒有購買預售商品,且賣家不返還定金,則定金不按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而應當按照營業外收入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跨店滿減如何確認收入
案例:B企業、C企業均在購物節活動中參與了滿200減30活動,買家在B企業和C企業分別購買了100元的產品,分攤后實際分別給兩家企業支付85元。這種情況下,該如何確認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注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因此,稅務部門提醒商家在開展滿減活動時,應規范發票開具,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金額欄分別注明,并按折扣后金額確認收入。
關注店鋪參加抽獎該如何處理
案例:D企業為某知名食品公司,為招攬人氣,規定凡關注本店鋪的顧客,無論是否購買本店鋪貨物在購物節活動當天都可參加抽獎活動,幸運顧客將收到本店鋪贈送的自產巧克力禮盒一份,獎品共計500份,送完即止。那么,在此次促銷方案中,商家贈送的獎品在稅務上如何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銷售貨物。
所得稅方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中,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第(一)款規定,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稅務部門表示,因此,在該促銷方式下,商家向客戶無償贈送的小禮品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應當繳納增值稅,對外無償贈送的貨物,在企業所得稅上也應按視同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