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被拐兒童如何改名換姓辦戶口?】最近幾天,“打拐”話題再上熱搜。電影《親愛的》原型孫海洋終于找到失散了14年的兒子,認親現場令人不禁落淚。一個原本溫馨的家庭,一旦為人口買賣犯罪所害,即便有了眼下看似圓滿的結局,也很難再回到從前的模樣。為此,公眾普遍痛恨“人販子”與買孩子的人。
除了打擊人口買賣雙方之外,一個常常被忽視,但十分重要的問題,同樣需要追問:那些被拐賣、又被找回來的孩子,為什么都能順利落戶、成功“洗白”為正常人?是什么人、什么機構以何種方式為他們辦下了戶口?其中又是否有濫用公權力的嫌疑?
從常識上看,要給一個孩子落戶并不簡單,辦理手續的人要有父母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父母單位或街道、村莊的證明信,正規醫院開具的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等。這些繁瑣、細致的要件,雖然顯得有些麻煩,但正是防止有人“渾水摸魚”的必要條件。在這套制度下,一個人要成為“社會人”,其個人信息需要得到嚴格認證,有了這樣的“認證”,他的身份才能得到戶籍制度的確認。
理論上,被拐兒童絕不具備正常上戶口的必要條件。證明信是怎么開的?出生醫學證明是哪里出具的?這些本應起到防范作用的“關卡”一再失守,難免令人感到擔憂。從過去的案例來看,許多成年后才被重新找回的孩子,都有了新的身份、新的戶口。這里邊究竟發生了什么?哪些人“配合”了買孩子的人?不把這些問題說清楚,類似情況可能還會繼續出現。
這并不是說,被拐賣的孩子就不能有正常的學習、工作條件,而是說戶籍管理工作理當盡到審核義務,起到社會預警作用。如果被拐賣的孩子總是能輕松順利地完成“再社會化”過程,買孩子便成了一件“方便”的事。這在實質上構成了對拐賣行為的制度性助力,其隱患必須得到充分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