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二審維持原判】2022年1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對上訴人周陽春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9月10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一審判決宣判后,周陽春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書面上訴中,他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二審期間,周陽春及其辯護人對部分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復核不影響本案定罪量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查閱案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護人和檢察機關的意見后,認為本案事實清楚,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二審不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