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葉永春
眼看春節即將到來,康先生、周先生、施先生等在蘇務工人員卻不能像往年那樣自駕回老家過年了。因為20多天前,他們的車被一堵倒下的圍墻砸壞,至今沒有維修,而之所以沒有維修,是因造成圍墻倒塌的責任方,至今沒有明確。
圍墻轟然倒下,10輛車被埋壓
康先生等是相城區黃埭鎮東橋望東路一家精密機械公司的員工。2021年12月28日,他們與平時一樣駕車到單位上班,把車停放于公司內北側的一堵圍墻邊,然后前往各自的崗位。
當天下午3點多,康先生等聽到車間外“轟隆”一聲響,便忙跑出去看,只見是那堵圍墻倒了,不巧砸在了他們的車上。公司的監控記錄下了那觸目驚心的一幕:當天下午3點20分許,近3米高的圍墻突然倒下,巨大的沖擊力之下,部分車輛被往前推出了一個車位的距離,還有車輛被倒下的墻體埋壓。
經事后清理,康先生等確認共有10輛私家車被圍墻砸壞,其中包括康先生的吉利轎車、周先生的尼桑轎車以及施先生的現代轎車等。他們將車送往各個維修點后,維修點給出的維修價格,有的2萬余元,有的7萬余元。
然而,20多天過去了,康先生等人的車輛仍停放在維修點沒有修理,只因圍墻倒塌或許另有緣由,而其背后的責任方,遲遲沒有得到認定。
綠化隊踩壞水管,漏水沖倒圍墻?
眼看春節快到了,原計劃自駕回老家的康先生等,只盼車輛盡快修好。于是他們中有人聯系了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沒確定第三方責任人,無法代位追償,也不能墊付”;還有車主擔心通過保險理賠會影響第二年的保費,也希望盡快確認責任方,由責任方出資修車。
于是,康先生等聯系黃埭派出所,不過只拿到了一張“處警說明”,說明上稱接到報警:“綠化工人不小心把水管弄壞,滲水至圍墻,造成圍墻倒塌,砸壞10輛汽車。”
“處警說明”中的內容,在公司的監控記錄中能得到部分印證:事發半小時前,圍墻下的地面是干燥的,而在事發前數分鐘,圍墻下出現了大量積水。此外,事發時康先生等注意到,圍墻外有一根藍色的塑料水管破損嚴重,圍墻倒塌時,那根水管還在大量漏水。
記者聯系上事發前在圍墻外施工的綠化隊的負責人周先生。周先生稱,事發前綠化工人在圍墻外修剪樹枝,在修剪過程中,確實踩壞了一根水管,便當場通知了精密機械公司的員工,而綠化工人離開時,圍墻尚未倒塌。同時周先生強調,據綠化工人反映,水管被踩壞前,已經有滲水的現象。因此,針對車主們提出的賠償訴求,綠化隊無法做主,目前已將情況上報給主管單位“翡柏綠化”,暫時還沒有具體說法。
兩次協調未果,責任到底在誰?
如今,漏水的水管早已修復,關于圍墻倒塌的責任認定仍無說法,康先生等人的車輛,只能繼續停在維修點。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上蘇州市相城區翡柏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陸先生。陸先生稱,針對車主提出的訴求,黃埭鎮相關部門已組織過兩次協調會,但會上未見水務公司到場,兩次協調會也都沒得出結果。至于該綠化公司如何看責任認定,是否有解決方案,陸先生稱“不知道”。
隨后,記者撥通事后負責維修水管的工作人員的手機號碼,該工作人員自稱是個“抄水表的”,讓記者直接找相城區的水務公司,“讓水務公司的領導安排”。于是,記者前往蘇州市相城水務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經該公司綜合處聯系,請來黃埭供水服務所負責人陸先生。
針對車主訴求以及綠化隊所稱的“水管被踩壞前已有滲水”現象,陸先生稱,經所里員工現場查看,確認水管非自然爆管,而是人為損壞。“正常施工看見水管漏水,都是會報修的,而損壞水管不報修,也是有責任的。”陸先生認為此事的責任難以確定,車主還應找損壞水管的單位。至于為何該處水管為塑料管,且一踩就破,有沒有深埋,陸先生稱“本來就是不深的”。
“各部門、單位相互推諉,我們的損失到現在也得不到賠償。”車主周先生等很氣憤,也很無奈。與此同時,周先生等所在的精密機械公司的負責人張先生咨詢了法律人士。“律師的建議是把廠房房東、保險公司、綠化公司和水務公司一起告到法院去,但什么時候能出結果,車要等到什么時候才能修?真不好說。”張先生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