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鄒強 通訊員 李?。┨K州某商務公司花費20萬元購買直播帶貨服務,最終銷售額卻只有456元。日前,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服務合同糾紛,判決被告公司退還原告服務費199817.6元。
近期,蘇州某商務公司看中蘇州某文化傳媒公司在網絡上的眾多粉絲量和巨大影響力,與其簽訂《直播推廣服務合同》,約定文化傳媒公司安排主播,為商務公司生產的修護霜進行直播銷售推廣,基礎服務費用為20萬元。文化傳媒公司保證修護霜實際銷售金額達50萬元。如果沒有實現50萬元的銷售金額,文化傳媒公司退還等比部分的基礎服務費用。
合同簽訂后,商務公司按約支付了服務費20萬元。然而,通過文化傳媒公司的直播,該修護霜僅銷售了兩筆,銷售金額共計456元。在巨大的心理落差下,商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文化傳媒公司退還服務費用2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向被告支付服務費用后,被告應當按約進行品牌推廣,保證原告完成約定的產品銷售額,但被告未按約履行合同義務,已構成違約,原告有權根據合同約定要求被告退還服務費用。由于雙方約定服務費按實際完成比例退還,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退還原告服務費199817.6元。
當下,直播帶貨已成為電商經濟的風口,然而,魚龍混雜的直播帶貨市場也存在諸多風險。法官建議商家在購買直播帶貨服務前,應做好事前調查,選擇可靠的公司,充分了解其運營、涉訴等情況,慎重簽訂直播帶貨服務合同,避免相關糾紛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