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英)未成年孩子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購買了一部手機,使用中又造成手機破損,由此產生消費糾紛。所幸經過吳江消保部門多輪耐心調解,商家和消費者都得到了滿意的結果。
新年上班第一天,吳江區市場監管局七都分局就接到該鎮一名張女士的投訴,稱其12歲的女兒在年初四未經家長同意,擅自購買了一部價值近2000元的手機。兩天后家長發現此事,找商家要求退貨退款,但遭到商家拒絕。
接到投訴后,七都分局的工作人員立即受理,并陪同當事人前往手機店了解情況。經查,張女士女兒確實是獨自一人前往手機店,用壓歲錢購買了手機。孩子為了不讓家長發現,在回家前丟棄了手機的外包裝,該手機也在使用中出現了破損,商家因此拒絕了家長的退貨退款請求。
了解情況后,七都分局的工作人員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本起消費糾紛中,商家向未成年人銷售手機,有錯在先,監護人對孩子購買手機的行為已明確表示反對,該交易應屬無效,手機店本應退貨退款,但鑒于手機包裝盒已丟失,手機也已破損,影響商家二次銷售,家長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現并制止,作為監護人負有相應責任。最終,商家同意部分退款,張女士保留手機。雙方對調解結果均表示滿意。
吳江市場監管部門提醒,本案例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消費糾紛。每到過年期間,小朋友們總能拿到不少壓歲錢。未成年人持幣消費,已不僅限于學習用品、小食品等,餐飲、娛樂等大額消費也普遍存在。作為商家,在遇到可能是未成年人消費時,要及時勸阻或要求家長陪同,切莫因貪小利而違法違規。作為家長,要指導孩子學會合理支配和管理壓歲錢,不能“一放了之”,導致經濟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