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鄒強)顧客把戒指遺落在餐桌上,最終被打掃衛生的服務員扔進了垃圾桶,由此引發糾紛。日前,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消費糾紛案件,被告某餐廳自愿賠償原告4000元。
近期,原告吳某和朋友來到當地某餐廳吃飯。就餐前,她參加了餐廳提供的手膜服務項目。餐廳工作人員告訴她,手上的戒指需要摘下來才可以進行。于是,吳某把戒指取下放入餐廳提供的塑料密封袋中,然后隨手將透明塑料袋放在餐桌上。用餐結束后,吳某把戒指遺忘在餐桌上。
第二天上午,吳某發現戒指丟了,趕緊來到餐廳詢問情況,并且當場報警求助。民警調取相關視頻資料后發現,服務員收完餐桌上的垃圾后,把裝有吳某戒指的透明塑料袋放入垃圾桶中。在垃圾桶送往洗碗間的過程中,裝戒指的透明塑料袋掉到地上。店員撿起透明塑料袋第二次扔到垃圾桶中。最終戒指沒有找到。吳某起訴到法院,要求餐廳賠償損失。
法院審理后認為,吳某的戒指裝入透明塑料袋,遺落在餐桌上。餐廳工作人員在收拾餐桌時有義務加以注意并在發現后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從視頻反映的內容看,餐廳工作人員已經發現了這一情況,但沒有妥善處置。餐廳的行為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后經法院組織調解,被告餐廳自愿賠償原告吳某各項損失4000元,其余損失由吳某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