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蔣世穎)很多人認為銀行卡是自己的私有財產,買賣、出租、出借銀行卡是自己的事情,別人管不著,其實這已經觸碰了法律的紅線。近日,姑蘇公安分局滄浪派出所就抓獲了一名通過外借銀行卡賺快錢的嫌疑人李某。
李某告訴辦案民警,前段時間他在微信里面加了一個昵稱為“招募”的好友。對方表示只要李某拿著自己的身份證和銀行卡去找他,一天就能輕松賺到500元。李某見錢眼開一下子就同意了,并與對方約定了地點和時間。
第二天李某準時到達,將自己的手機和銀行卡交給了對方。對方先用李某的手機下載了多個網購App,并用其手機號注冊賬戶,再將其名下的銀行卡與賬號進行了綁定。接著,對方把錢打到了李某的銀行卡里,然后再將這些錢充值到App里面的賬戶中,最后又將錢提現回李某的銀行卡中。
大約過了一個半小時,對方讓李某前往附近的ATM機,取出13000元左右的現金交給對方。隨后,對方將下載的App進行了刪除,付給李某500元“辛苦費”。目前,李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已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警方提醒:廣大群眾要妥善保護好個人信息及資料,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切勿因為貪圖蠅頭小利,而做不法分子從事網絡信息犯罪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