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蔣世穎)不少男孩子都愛好槍械,買上幾把玩具槍收藏一下也是常事,但并不是所有“玩具槍”都可以“收藏”,部分仿真槍已經觸及安全底線和法律紅線。近日,姑蘇公安分局白洋灣派出所就收繳了兩支這樣的仿真槍支。
4月26日16時許,白洋灣派出所接到轄區保安許師傅報警,稱看到一名男子私家車后備箱內放了一長一短兩支槍。民警接到報警時,這輛車已經駛離了小區。根據提供的車牌號,民警聯系到了車主趙先生。趙先生表示,后備箱里確實有兩把槍,但都是網紅玩具“水彈槍”。在民警的要求下,趙先生開著車趕到了白洋灣派出所。
經初步查看,趙先生車內的兩把水彈槍非常逼真,均是金屬材質,分別是大口徑左輪手槍和微型沖鋒槍的形狀。配備的“子彈”是一種吸水材質的小珠子,吸飽水后直徑大約在0.5至1厘米之間,砸在身上就會爆裂化成水。趙先生表示自己是一名槍械愛好者,兩把水彈槍是從朋友那兒“淘”的,順手放在了后備箱里。當天下午趙先生從后備箱里拿取物品時,正巧被巡查經過的保安許師傅看到,才有了開頭報警的一幕。
經進一步查驗,趙先生的兩把水彈槍已經涉嫌仿真槍支,民警依法進行了收繳。在民警提醒教育下,趙先生才意識到所持槍支的危險性,連連表示一定會遵紀守法、注意安全,不再重蹈覆轍。目前,水彈槍的來源情況正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警方提醒:根據2008年2月《公安部關于<印發仿真槍認定標準>的通知》,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仿真槍: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動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正數)、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正數)的;
2.具備槍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等結構之一的;
3.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長度尺寸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