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最近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文藝節目及其人員管理的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主持人持證上崗”。有專家建議,對演藝人員也實行持證上崗制度,“凡是沒有注冊登記的,規定各類平臺均不予錄用”。
然而,與演出經紀人和主持人不同,演員的行業特性決定了其演出能力和藝術水平難以量化,要做到持證上崗,并有效考核其“思想、政治、理論、專業、道德修養”等水平,恐怕還需要科學的設計和長期的探索。
此外,據法治日報,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一些演員上臺表演是需要演出證的,但后來隨著有關部門簡政放權,加上相關規定修改,到本世紀初,演員演出不再需要演出證。
演員持證上崗只是事前管理的一種手段,或許能夠解決“入門”前的合格問題,但要實現演員“不忘初心”,關鍵是實現全過程的動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