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消息,9月9日上午9時,江西南昌中院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南昌中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從庭審現場獲悉,勞榮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據媒體消息,勞榮枝生于1974年,曾在九江某小學當語文教師,工作穩定,而且福利待遇良好,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期月收入能達到400元。她曾辦理了停薪留職,化名“陳佳”在南昌市某夜總會做陪侍小姐。三年內,勞榮枝與法子英多次實施搶劫、殺人。
期間,勞榮枝不僅整容,還使用多個虛假名字在全國多地潛逃,靠在酒吧、KTV等場所打零工、短工為生。最終,民警成功在某商場將幫忙照看手表生意的勞榮枝抓獲歸案,逃亡近20年的罪犯最終落網。
202012月21日、22日兩天的開庭審理過程中,勞榮枝當庭翻供,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并否認了部分殺人犯罪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