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南京。培訓機構昂立英語南京校區老板發《破產致歉信》后跑路,留下欠學生家長、員工、投資人的800多萬元債務。上海昂立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發澄清公告。
由于疫情和“雙減”政策的實施,很多培訓機構的生存堪憂,那么根據情況的規定,正常的破產程序和債務清償是怎樣的呢?
首先,破產的提出不是僅用“公眾號”對外宣稱就能啟動。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其次,關于破產申請人的主體,據法律規定有三種:1、債務人;2、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3、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