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房因居住人員多、環境差、管理混亂且易滋生違規用火、用電、用氣等問題,所以整治群租房一直是昆山“331”治理機制的重點工作。

自9月以來,昆山圍繞“331”治理工作開展集中執法行動,在整治群租房方面,因房東(二房東)對出租房內安全隱患拒不整改,4人被處以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根據《江蘇省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群租房的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規定,致使群租房存在安全隱患,經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其拒不改正,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昆山“331”機制辦將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全面開展國慶節假日期間安全檢查,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切實將工作任務覆蓋到昆山每個角落,全力消除“331”全領域顯性隱患,夯實消防安全基礎,從源頭減少火災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