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對象有哪些?
本通知適用于園區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以下簡稱繳存職工)及配偶(家庭)在蘇州市內無房、租賃蘇州大市內普通住宅自住,并按期支付租金,可申請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賬戶)、普通專戶存儲額在留足本次動用前的本人養老應計存款額(以下簡稱本人養老應計存款額)后的余額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繳存職工租賃園區集體租房、公租房提取仍按原規定執行。
二、提取辦法是什么?
個人租房委托提取公積金采用“個人主動支付房租、線上遞交委提申請、按月定額委托提取”的報銷模式,提取金額社會化發放。
繳存職工線上無法遞交申請的,可至柜面提交個人租房委托提取申請。
三、提取標準是什么?
目前園區個人租房委托提取公積金限額標準為:個人提取最高限額1500元/月,夫妻雙方共同提取最高限額3000元/月。
個人或與配偶共同提取,每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月租金,按遞交申請先后順序為準。
四、提取條件是什么?
繳存職工租賃自住住房委托提取公積金,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含配偶)在蘇州市無自有住房;
2、申請人直接與租賃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不動產權利人簽訂租賃合同,或與所有權人或不動產權利人直接委托的具有在蘇州市開展房屋租賃代理資質的房產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合同;
3、符合省市有關租賃住房治安管理規定;
4、在園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及以上、申請時住房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繳存狀態;
5、無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且不存在有效的還貸提取、患病提取、租房提取等支出計劃,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只能存在一個有效的提取計劃;
6、公積金賬戶留存最近一個月的繳存額,不含新職工住房補貼;
7、申請人每個自然年度最多可遞交兩次租房委托提取申請;
8、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支付同一套房屋租賃費用,配偶須共同簽訂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