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前董事長受賄物40多人點1天1夜】3月16日晚,最高檢在官微發布《案“鑒”:這起“反腐”大案,我們做到了“極致”》視頻。
據悉,2021年9月,袁仁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被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在辦案過程中,40多名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中清點出黃金制品、手表、珠寶、字畫等1588件,其中不乏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若干,辦案人員用了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
經審查發現,整個案卷凸顯出來的都是袁仁國利用特殊資源的審批權,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幫助的行為事實。袁仁國從1994年到他案發為止,受賄金額高達1.1億元。
簡歷顯示,袁仁國出生于1956年10月,貴州仁懷人,曾任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董事長。2018年10月,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對袁仁國涉嫌職務違法問題立案調查。2021年9月,袁仁國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被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