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張某于2021年11月份在4S店購置奔馳車一輛。2022年2月,張某的車輛在地下車庫發生自燃,報案后卻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賠。

案情分析:
張先生所購買的新車僅使用了3個月便發生自燃,屬于廠商質保期。起火現場經消防人員鑒定排除外來火源,保險公司主張由汽車廠商詳細鑒定起火原因。經汽車廠商鑒定,結論為:1.系發動機艙左側車載蓄電池正極端子、卡箍及其連接線處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2.導致汽車發生火災的原因系車輛生產質量瑕疵引發。在明確起火原因后,經我司協助客戶多方努力,4S店賠付客戶一輛新車。
溫馨提示:
質保期內的車輛自燃,很大概率是車輛生產質量瑕疵導致,客戶在出險后應注意火警及相關機構鑒定結論,與保險公司一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