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專稿】
太倉港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3月30日發布通告,加強太倉港貨運駕乘人員服務管理。相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憑“貨運碼”入太。太倉港集裝箱車輛在進入太倉市各卡口前,提前1小時通過“太運通APP”上傳防疫信息;非集裝箱車輛在進入太倉市各卡口前,通過太倉港電子口岸“車輛進港預約”系統上傳防疫信息。上述車輛防疫信息審核通過后,點擊“婁城通行碼”轉換生成“太倉貨運碼”。駕乘人員憑碼入太,隨車其他人員須同步申報、不可遺漏。
二、憑“檢測證明”入港。駕乘人員進太倉港前,須開展核酸檢測。進入太倉港堆場裝(卸)貨物,須憑24小時內的核酸采樣證明,各堆場要嚴格把關,對不持有相關采樣證明的車輛一律不許進港作業。
三、嚴格駕乘人員閉環管理。蘇州大市范圍外來港返港駕乘人員在太倉期間原則上不逗留、不下車,進港作業須施加封條(含行程碼帶星、不帶星),作業期間不參與貨物裝卸,不與其他人員接觸,落實“即停即卸即裝即走”。對確需下車或在太倉過夜的駕乘人員,帶星駕乘人員在太倉港鐵路綜合樞紐(多式聯運)園區集中停宿,不帶星駕乘人員在太倉海通碼頭汽車物流園集中停宿(導航二維碼附后),否則按照太倉市防疫政策落實“7+7”“14+7”健康管理措施,費用自理。
四、嚴肅處理違規行為。有違反屬地、太倉港疫情防控政策的行為:(1)發現1起,在本輪疫情期間禁止該車輛和駕駛員進入太倉港所有碼頭和堆場;(2)累計發現2起,車輛所屬車隊在太倉港注冊的所有車輛,3天內禁止進入太倉港所有碼頭和堆場;(3)發現3起及以上,車輛所屬的車隊在太倉港注冊的所有車輛,在本輪疫情期間禁止進入太倉港所有碼頭和堆場。
如有虛報瞞報信息和不服從管理者,將嚴肅處理。若造成疫情傳播擴散,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