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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有關稅費征管事項的通告
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確保納稅人繳費人平穩有序辦稅繳費,現就有關稅費征管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2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4月30日。
二、在辦稅服務場所(含自助辦稅設備)辦理實名認證事項的,暫不進行“刷臉”驗證。
三、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因疫情原因導致實際生產經營受影響的,稅務機關以“不見面”的方式、按簡易程序辦理申報稅額的調整。
四、因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免予行政處罰,相關記錄不納入納稅信用評價。
五、因疫情影響至4月30日仍無法辦理納稅申報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書面說明正當理由,按規定補辦延期申報手續并同時辦理納稅申報,依法對其不加收稅款滯納金。延期申報屬期內對應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可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辦理延期抵扣勾選。
六、需要辦理延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通過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在線辦理。按規定需提交的所有銀行存款賬戶對賬單復印件,只需提供銀行賬戶網銀電子截屏、照片或電子賬單。采取郵寄方式報送材料,因特殊情況暫無法加蓋公章的,可先履行簽字確認手續,待特殊情況消除后,再行補正。納稅人需更正當期或往期申報的,也可通過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在線辦理。
七、歡迎廣大納稅人繳費人通過江蘇省電子稅務局、“江蘇稅務”APP等渠道,在線辦理各類辦稅繳費事項。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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