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小兵 本報通訊員 李躍
近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聯合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共同發布江蘇省第四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十大典型案例,蘇州三個案例入選。近年來,蘇州檢察機關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依法懲治環資犯罪、充分履行公益訴訟職能、助力太湖綜合治理、探索恢復性司法路徑、凝聚環境資源保護合力。
濫伐林木破壞生態
認購碳匯替代修復
2021年12月1日至17日,江某、盛某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合伙從蘇州高新區姚江山附近多名村民處購入香樟、玉蘭等樹木396棵,兩人使用油鋸進行砍伐后銷售給長期從事木材經營的孟某。
2021年12月24日,蘇州市林業局虎丘分局將該案線索移送蘇州市公安局虎丘分局。虎丘區檢察院根據行刑銜接機制要求,第一時間主動提前介入案件偵查。2022年11月2日,公安機關以江某、盛某涉嫌濫伐林木罪、孟某涉嫌非法收購濫伐的林木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同時對該案進行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與虎丘區林業局、區生態環境局、東渚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溝通幫助取證,為鑒定評估提供必要證據基礎,明確涉案林地面積,周邊樹種種植密度,經鑒定,涉案林木的立木蓄積為68.6287立方米。同時,委托專家對生態環境損害金額進行評估。經實地勘查評估,原址已被用于拆遷項目中樹木移植,而異地補植復綠要達到砍伐前的樹木徑級和生態服務功能需10年左右,在此期間生態固碳損失可以通過認購碳匯形式實現。專家綜合評估該案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金額為148740元。
2023年2月27日,虎丘區檢察院、區生態環境局與孟某開展訴前磋商,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由孟某自愿認購碳匯進行替代性修復,并與同案當事人江某、盛某共同在蘇州市生態資源公益修復基地承擔補種苗木養護責任,支付養護費用3萬元。
2023年3月10日,檢察機關與江某、盛某達成生態修復調解協議。因江某、盛某雖有履行意愿但無力承擔18萬余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虎丘區檢察院會同區生態環境局、區林業分局、東渚街道辦事處等與賠償義務人開展磋商,形成《植樹復綠、勞務代償替代性修復方案》,由江某、盛某通過認購碳匯、補植復綠、勞務代償等方式替代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費用及懲罰性賠償費用共計18萬余元。
目前,江某、盛某已在蘇州市生態資源公益修復基地(虎丘太湖片區)種植香樟等樹木320余棵,并開展勞務代償52個工時,以此折抵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
偷排廢液污染土壤
及時整改修復土壤
2019年5月至2021年6月,某精密部件(蘇州)有限公司為節約經營成本,使用未經過環境影響評價的水溶性切削液處理設備及人工分離的方式對混合收集的廢液回收利用。該公司利用上述方式非法處置廢液100噸以上,處置過程中廢液滴落地面,經圍墻孔洞流出墻外。經鑒定,涉案廢液屬于危險廢物,圍墻外土壤受到污染。
2021年7月26日,吳中生態環境局依托聯合會商機制,將該案移送蘇州市公安局吳中分局,并抄送吳中區檢察院、姑蘇區檢察院。
鑒于該案造成土壤污染需要實際修復,且案件涉及外國人犯罪,吳中區檢察院、姑蘇區檢察院在偵查階段啟動涉案企業整改,邀請吳中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主導修復工作。同時,結合該公司具體情況,選取具備外資管理經驗的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并聘請專業漢語翻譯人員解決語言溝通障礙。整改期間,吳中生態環境局全程跟蹤涉及環境污染整改事項。2022年12月專家進行修復效果評估,確認已完成修復目標,費用合計451936元。
非法捕鳥影響生態
勞務代償修復生態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期間,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分別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在常熟市碧溪街道樹林內,采用張網或者氣槍射殺的方式進行捕捉鳥類,被查獲鳥類116只。經鑒定,涉案鳥類屬于三有動物(共計85只),價值人民幣25000余元。
2023年7月至9月,常熟市公安局將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非法狩獵案移送常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機關通過認真審查卷宗、詢問當事人、咨詢林業部門,查明了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非法狩獵對生態環境和資源造成影響,對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并于次日進行公告,督促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公告期滿后無適格主體提起訴訟或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2023年12月23日,常熟市檢察院聯合常熟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蘇州市常熟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對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非法狩獵案召開生態環境損害專家咨詢會,邀請專家出具咨詢意見。根據《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方法》《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等,專家評估三人非法狩獵造成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價值共計25000元。
2023年12月28日與賠償義務人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3名賠償義務人根據其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侵害程度,約定在30—90日不等時限開展林業養護、河道清潔等生態養護工作,同時參加張貼宣傳標語、發放宣傳手冊、義務宣講等公益宣傳活動,協議簽訂后,賠償義務人毛某某、徐某某、聞某某在第三方監管部門的監督下,通過在指定地區進行樹木養護、巡林巡河、法律宣傳等方式完成了勞務代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