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報公益守護記者 王小兵 蘇報通訊員 丁進
宋錦起源于宋代,與南京云錦、四川蜀錦一起并稱為中國三大名錦,其制作技藝被列入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因其主要產地在蘇州,故又稱“蘇州宋錦”。近年來,隨著新中式、國風的“出圈”,注入時尚元素的創意宋錦產品也越來越受到年輕人的喜愛,但伴隨著宋錦面料的持續走紅,網上各種仿版、盜版、抄襲等侵犯版權的行為頻頻發生,嚴重擾亂市場,影響了宋錦聲譽和傳承發展。
最近,蘇報公益守護聯盟單位姑蘇區人民檢察院及時介入調查,推動了宋錦進入“良性循環”,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
反映
宋錦頻頻遭遇仿冒侵權
宋錦起源于12世紀的中國宮廷,當時的皇帝宋高宗為了滿足宮廷服飾和書畫裝裱,大力推廣宋錦,并專門在蘇州設立了宋錦織造署。14世紀到19世紀是宋錦最鼎盛的時期。20世紀初,因為受西方現代化工業的沖擊,以及多年的戰亂,傳統宋錦一度衰落,宋錦的制作技藝幾乎失傳。
2006年,宋錦織造技藝入選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2009年,宋錦織造技藝作為中國桑蠶絲織技藝的重要組成部分,被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
近年來,得益于錢小萍、吳建華等宋錦“匠人”的努力,“蘇州宋錦”得到了“復活”——宋錦注入現代創新技術后,廣泛應用于箱包、服裝、家紡、工藝品等領域,并“飛入”尋常百姓家。
錢小萍是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宋錦織造技藝代表性傳承人,其所創立的蘇州市錢小萍古絲綢復制研究所注冊在姑蘇區絲綢博物館內,從事古宋錦的恢復性研究,創新多種絲綢新產品。錢小萍宋錦坊品牌下的宋錦紋樣、色彩、質地均得到市場的認可,其獨創的寶花奔鹿紋錦、蝴蝶蘭、金魚水藻紋錦、枇杷山雀紋錦等成為“網紅爆款”。但去年5月以來,錢小萍團隊發現,受利益驅動下,網上出現了不少仿冒其團隊開發的各紋樣的宋錦產品。
“我們新品一開發出來,他們就迅速仿冒,并以低價在網上進行銷售。”錢小萍宋錦坊相關負責人吳芳介紹,仿冒產品為了降低成本,有的以次充好,有的偷工減料,有的用化纖仿冒真絲制作,還有的竟明目張膽以“錢奶奶”代工廠、“錢小萍同款”大打擦邊球進行銷售,嚴重擾亂了市場,影響了宋錦的聲譽,損害了宋錦消費者的權益。
宋錦市場猖獗的仿冒亂象,同樣令蘇州上久楷絲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建華很頭痛:“我們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開發的產品,被不法商家分分鐘抄襲且進行低價銷售,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創新發展。”
對此,錢小萍宋錦坊向姑蘇檢察院“公益為公”志愿平臺進行了反映,希望檢察機關能夠介入調查,打擊制假售假行動,促進宋錦市場良性發展。
調查
違法商家抄襲猖獗擾亂市場
蘇州宋錦色澤華麗,圖案精致,質地堅柔,被賦予中國“錦繡之冠”,是蘇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代表之一,必須及時加以保護。姑蘇區檢察院接到錢小萍宋錦坊的反映后,立即展開了調查。
辦案檢察官登入一家網店發現,這家網店銷售的一款“四重緯彩鱗寶相花”的面料竟以“錢小萍同款”進行銷售,且價格遠低于錢小萍家同款宋錦。在多家銷售宋錦產品的直播間發現,銷售的宋錦服裝與錢小萍宋錦坊、上久楷的面料紋樣雷同,這些仿造的宋錦質地、色澤等方面與錢小萍、上久楷授權生產的相差甚遠。為了增加溢價,主播在直播間大打擦邊球,瘋狂暗示其與錢小萍等宋錦之間存在特定聯系,以“錢奶奶”代工廠、“錢小萍同款”進行銷售,容易導致一般消費者在選購宋錦時產生混淆和誤認。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檢察官來到吳江一家銷售宋錦面料和產品的門市部走訪,工作人員向調查人員展示了幾款較為火爆的宋錦布匹,包括彩麟寶相花、青紅地夔龍鳳紋、雙龍戲珠等,其同樣暗示了相關布匹是與錢小萍、上久楷、陸美英的宋錦紋樣和材質完全相同,是市場上最好銷售的款式,其銷售更為便宜、性價比高。
隨后,檢察官又來到不遠處的絲綢工廠實地查看,發現一間六七十平方米的倉庫內堆滿了各種面料,其中仿冒錢小萍、上久楷、陸美英宋錦紋樣的彩麟寶相花、青紅地夔龍鳳紋、雙龍戲珠宋錦大量存在。
應對
將依法嚴厲打擊仿冒宋錦行為
姑蘇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顏一順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相關規定,現市場上多家布匹生產企業生產銷售與錢小萍、上久楷、陸美英相同紋樣宋錦,以“錢奶奶”代工廠、“錢小萍同款”等進行宣傳,暗示其與錢小萍、上久楷、陸美英宋錦之間的特定聯系,讓消費者對其宋錦的質量、來源產生誤認,不當增加了自己的交易機會,屬于商業混淆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當下新中式、國風爆火,網絡直播帶貨便利的市場背景下,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企業越來越多,規模越來越大。長此以往,“劣幣驅逐良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將遭到沖擊,不利于中華傳統文化的弘揚和發展。
對此,姑蘇區檢察院向相關行政監管部門送達了檢察建議書,建議加強對轄區內涉及蘇州宋錦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對注冊在其他區域的相關企業,依法移送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共同推動蘇州宋錦的保護。
據了解,行政監管部門已介入關注,并將依法處理仿冒宋錦行為,促進宋錦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姑蘇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吉亞輝表示,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并根據違法經營的額度處以相應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因此,提醒相關企業依法經營,維護宋錦市場公平有序競爭,共同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