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6日電 (記者李楠楠、梁秋坪)202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楊合慶在今天舉行的記者會上表示,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系到食品的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這次修改的一個重點和著力要解決的問題是,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這四個“最嚴”的要求,進一步明確、壓實各有關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楊合慶介紹,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要求農產品收購者對其收購的農產品進行分裝銷售的,也應當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在之前的草案中對于生產者、銷售者都提出了要求,這次對收購者也提出了要求。
二是要求農產品批發市場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要求農產品銷售企業建立健全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三是支持農產品產地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健全有關標準規范,對冷鏈物流農產品的質量安全責任作出規定。
四是規定了通過網絡平臺銷售農產品的經營者和平臺經營者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
五是強化了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的全程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