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社廳7月4日轉發人社部辦公廳關于階段性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有關事項的緊急通知,明確今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工程簽訂施工合同(依法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的工程)或取得施工許可證(開工報告批復),且尚未存儲工資保證金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暫緩存儲工資保證金至今年9月30日。
通知明確,暫緩存儲工資保證金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到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和金額。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規定確定工資保證金存儲比例和金額,備注“暫緩存儲工資保證金”和緩繳期限。
緩繳期結束后,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在20個工作日內依規存儲工資保證金或開立保函、保證保險,并將存款協議書副本(保函、保證保險合同正本)送屬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按照《江蘇省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管理辦法》(蘇人社規〔2022〕4號)規定應當提高存儲比例的,不適用暫緩存儲。
記者 黃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