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大秋)記者從蘇州市財政局獲悉,《蘇州市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出租管理工作的意見》日前出臺,明確了出租管理的金額、年限、監管模式等內容,進一步規范我市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出租行為。據悉,意見的出臺,從制度和程序上進一步明確了企業職責,對規范企業的資產出租行為,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提高國有資產經營效益將發揮重要作用。
意見強化管理主體責任,強調市級文化企業是本企業及其子企業資產出租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建立健全資產出租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同時,明確資產出租的決策權限,要求企業必須嚴格按決策權限決定和管理本企業及子企業出租事項。
同時,意見明確資產招租方式。市級文化企業及其子企業資產出租原則上實行公開招租。明確了6類行為可以進行協議出租:涉及國計民生、公益性、文物保護、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秩序等有重大社會影響的資產;依據市政府有關政策、要求出租的資產;承租方為行政事業單位或國有、國有控股企業的;地理位置較特殊的資產、出租期限不超過3個月的資產、特殊設備;符合續租條件的;符合續租條件的及其他不宜公開招租的情形。
意見還規范資產租金評估模式。明確市級文化企業及其子企業資產出租原則應當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擬出租資產租金進行評估,以評估結果作為確定出租底價的參考依據。對于部分不進行資產租金評估的,應通過市場調查分析或者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對擬出租資產的租金進行估價,并綜合考慮出租資產特點、市場行情等因素通過集體決策合理確定招租的底價或出租價格。